来源:湖湘名人在线 时间:2019-05-11 12:43:13
《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生与死
王荣利
本文分六个部分:
一、起步
二、发展
三、分化
四、坚持
五、提高
六、希望
2017年4月16日,由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共同主办的第五届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与经济发展高端论坛暨《2016中国企业家刑事风险报告》发布会终于宣告落幕。随后几天,我一直在网上查找这份由北师大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发布的《2016中国企业家刑事风险报告》,然而非常遗憾的是,我一无所获。
此前的4月5日,《法制日报》旗下《法人》杂志也召开了2016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暨企业融资法律问题研讨会,媒体报道了该次研讨会,但是我似乎也没找到《2016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的全文,令我十分疑惑。
而此时,我于2017年2月16日正式完成的《2016年度中国国企高管法律风险案例分析研究报告》和3月16日正式完成的《2016年度中国民营企业家法律风险案例分析研究报告》,已经与去年完成的2015年度的两份同样的报告汇编在一起,形成《2015年度、2016年度中国国企高管法律风险案例分析研究报告》和《2015年度、2016年度中国民营企业家法律风险案例分析研究报告》,并分别彩色打印出来,静静地躺在我的书桌上。我心里明白,这两部报告,将是我的封笔之作。在我手中延续了九年的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的研究,已经告一段落。但是想不到的是,前几年还争先恐后地抢先发布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的两家研究中国企业家犯罪的单位,竟然都没有发布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而且从不多的报道来看,我知道,曾经由我一手开创的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研究,终于被搞死了。
关于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的研究,在沉默了许久之后,我有许多的话要说。也许我的这些回忆会使大家明白它的来龙去脉以及到现在的研究情况……
一、起步
我曾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上大学,又在八十年代大学毕业参加工作,属于标准的“八十年代新一辈”。大学毕业后,我就从事律师工作。由于职业的关系,我从那时起就一直关注比较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如最早的天津大邱庄禹作敏案、国内“首富”牟其中案等等。2003年,看到国内愈演愈烈的腐败犯罪发生较多,我就萌发了写作《中国反腐败报告》的想法。2005年《中国反腐败报告》已经基本完成写作,却发现在国内出版根本不可能。于是我就将中国企业家犯罪案例归纳在一起,2006年完成了《总裁的陷阱》一书,并被写作了《大败局》的吴晓波等人发起的蓝狮子财经丛书看中,终于获得浙江人民出版社的出版。后来深圳市社会科学院、深圳市纪委拟写作一本《清源》的书,反映深圳市在反腐败行动中先行一步的事迹,他们邀请我参加了写作班子。在写作中,深圳市纪委一位副书记要求要拿具体数字说话,避免假大空,这正和我的一些观点不谋而合。于是,2008年,我就把我写作《中国反腐败报告》中的所有个案整合起来,分别对他们的年龄、学历、罪名、刑期、涉案金额等等逐一做出统计和分析,另行完成了一本研究版的《中国反腐败报告》。我感觉这样的研究工作很有价值和意义,于是在完成了反腐败的研究之后,紧接着又完成了《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原以为这种研究也不会被媒体报道,只是自己感觉用具体数据说话更具说服力,会对自己做律师工作有用,没想到在广东刚刚创刊不久的《时代周报》却找上门来,率先报道了《中国反腐败报告》的一些内容,随后许多媒体随后纷纷报道《中国反腐败报告》的写作,并为我戴上所谓的“民间反腐败第一律师”的高帽……
而此时,《法制日报》周末版也向我伸出了橄榄枝,邀请我担任《法制日报周末》的首席记者。鉴于当时常常令律师难堪的司法状况,我也确实想换换环境,也就慨然应允了。随后,《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在2009年1月1日出版的《法制日报周末》上,用了四个版面刊登了主要的内容,《法制日报》旗下的《法人》杂志也在2009年第一期全文刊登了《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
这个报告,是至2008年近二十年的中国企业家犯罪的报告。在写作的时候,我发现国有企业负责人与民营企业负责人无论在犯罪的方式、方法、手段、后果以及犯罪的罪名、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刑期等等截然不同。虽然我们习惯于把国有企业负责人和民营企业负责人都称为企业家,但实际上却将这两类人很难归到一个类别中去,必须区分开来分别进行研究分析。于是,我想来想去,将国有企业的负责人称为“国企企业家”,将民营企业的负责人称为“民营企业家”,并分别进行了研究分析。当时,如北京的首钢北钢公司前负责人管志成、云南的红塔集团前负责人褚时健、山东的济南轻骑集团前负责人张家岭、安徽的古井集团前负责人王效金、广东的深圳三九集团前负责人赵新先、深圳能源集团的前负责人劳德容、新加坡的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前负责人陈久霖……这些人在落马前被人们称为“企业家”基本上是毫无疑义的。因此,虽然我在“企业家”之前加上“国企”二字,以示与“民营企业家”的区别,我也并不觉得有什么不妥,甚至还为自己创造了“国企企业家”这个新词暗暗地高兴了一阵儿。
《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在《法制日报周末》发表以后,又有《中国商人》、《广东律师》等杂志也刊登全文,在全国引起了较大的反响。这部报告,可以说首次否定了自褚时健以来比较流行的“58岁现象”的说法,而得出了民营企业家犯罪的平均年龄大约为43岁、国企企业家犯罪的平均年龄大约为52岁的结论。
二、发展
2009年,我在《法制日报周末》担任记者,同时受聘担任《法人》杂志的特邀研究员。在平时写作稿件之外,我依然关注着企业家犯罪的案例,尤其是来自新华网等官方报道。《法制日报周末》每月为我开设了“大要案追踪”的栏目,汇集当月的企业家犯罪案例。到年底,我将当年收集的百余例企业家犯罪案例予以整理、总结一下,首次写作成一部年度企业家犯罪报告,准备发表在《法制日报周末》上。谁知《法制日报周末》年底更换了总编辑,并且对发表这样的文章不感兴趣。无奈,我就拿给《法人》杂志。《法人》杂志在2010年第1期刊登了《2009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
《法人》杂志2010年第1期实质上是在2009年12月底付印的。这篇《2009年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发表以后,反响并不大。我在年底回西安的时候,主动联系我的母校西北政法大学,希望能与母校的学生交流一下,并且给了两个方面的题目。西北政法大学科研处的冯卫国处长最终选择了《2009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我便通知西安的《华商报》记者孙强也去听一下。孙强记者曾经关注过我的《中国反腐败报告》,还专门去深圳采访过我。本来我把这次与母校研究生的交流活动当做一次普通的交流,没想到2010年1月6日《华商报》以整版篇幅及时报道了这次活动,这才引起了社会的极大轰动。随后几天,各种报纸竞相转载,还有河北的《燕赵都市报》、河南的《大河报》、浙江的《钱江晚报》等媒体电话采访了我,上海东方电视台还做了电视采访……
就在那一阵,我陷入了非常繁忙并且压力极大的时期。一方面,《法制日报周末》的工作基本上已名存实亡,报社已经几个月没有发给我工资了,我面临着重新择业的压力。另一方面,媒体采访我,出版社找我约稿,而且我还关注着重庆发生的“李庄案”,收集着相关资料,自己也写了几篇文章,我还想写一篇《中国律师“大”家谈》,采访几位法学大家……另外,北京的一家律师事务所请我去做讲座,浙江的一位律师请我去给当地的企业家讲课……
就在这种非常忙碌而又没有任何收入的情况下,想不到我身体竟然也出事了。2010年3月27日,我在浙江杭州给企业家讲授《企业家的法律风险究竟从何而来》之后,又连夜赶往浙江台州,当晚与当地律师朋友交谈到深夜后返回宾馆,竟突发脑液血,整个半边身体偏袒。但是当晚我还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也没有通知律师朋友赶紧送我去医院。第二天迷迷糊糊被手机铃声叫醒,一接电话才发觉竟说不出话来……
就这样,我在台州住院两三个星期,稍有康复,又坐着轮椅回到西安继续治疗。从此,我的工作就彻底断了线,而且还差点丢掉了性命。
过了几个月,我在家养病中,感觉还可以上网,就继续上网收集企业家犯罪案例资料。我想,此时我唯一可做的工作,就是继续把企业家犯罪问题研究下去,坚持每年度继续发表企业家犯罪报告。就这样,到了年底,我将自己收集的2010年度企业家犯罪资料进行归纳、统计和研究,完成了《2010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由于我自己讲话还稍有障碍,我便邀请西安的几位律师朋友和我一起在西北政法大学做了发表,最后稿件发表在《法人》杂志上,《华商报》又做了半版的深度报道。
经过连续两年的年度企业家犯罪报告的研究,2011年初,《法人》杂志决定每期给我开设一个“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追踪”栏目,每月重点写作一篇企业家犯罪的文章,然后归纳一下当月媒体报道的重大的或者比较典型的企业家犯罪案例,做为当月的“企业家犯罪案件追踪”,约五六千字,每期可以获得七八百元的稿费收入。虽然稿费不多,但我非常高兴,毕竟我还没有称为一个废人,还能为自己挣点医药费和生活费。
眨眼间到了年底,《法人》杂志决定在北京的《法制日报》社召开《2011年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发布会并邀请我前去北京参加,并且告诉我会给我有一万元的报酬,我挺高兴地答应了。于是2012年1月15日在北京《法制日报》社举行了“2011年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暨首届京都刑事法律风险防控论坛”,我到会并做了报告说明。事后虽然听说京都律师事务所给了不少的费用,但我想自己并没有为论坛做些什么,也就不太计较这个事。
总之,这次在北京召开的发布会,虽然有的媒体错误报道为北京大学什么单位发布的报告等等,但报告会还是取得了极大的成功。发布会的当日,就有《中国青年报》、《法制晚报》等几家媒体报道了发布会的新闻,网络上更是传播广泛,一两天内就有十多家境内外电视媒体也报道了此事。由于这一年我度首次计算了我所收集的59例国企高管犯罪案例的平均贪腐金额高达3840余万元,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影响。据说就在春节的前两天,国务院国资委还派人到《法制日报》社进行调研,并听说中央纪委有关领导同志也比较关注此事。春节后,又听说时任中共中央常委、国务院副总理的李克强同志也非常关注企业家犯罪问题,看到有关报道之后给国资委有书面批示。国资委有关同志随后联系我,索要有关资料,我就把资料了给他们。
三、分化
《2011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发布会,在《法人》杂志的策划下,取得了非常大的成功,可以说《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成了我自己和《法人》杂志良好的品牌。
2012年度我继续为法人写稿,但是每月五六百元的稿费实在维持不住生活,甚至连我的医疗费也难以支撑。逼得我不得不为想点办法以求谋生。考虑到身体的原因,我决定不再从事律师业务,并希望继续把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研究下去。于是想最好与大学等机构,合作研究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同时自己也有口饭吃就行了。
那时微博正流行。我通过微博认识了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的某副教授,他说与校长谈过,同意设立中国企业家犯罪研究机构,就由他具体负责。他告知我要我初步起草个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策划方案。在起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策划方案的时候,我觉得我作为一方与一家著名大学合作,自己实在太弱小了。再说几年来我与《法人》杂志合作得也不错,如果抛弃了《法人》杂志恐怕也不太地道。我便想到将《法人》杂志也拉进合作队伍,而且作为《法人》杂志作为媒体在宣传上也有好处。这样想了以后,我便与2012年9月11日专门到北京,希望与《法人》杂志协商一下。但是尽管我在北京呆了一个星期,也未见到《法人》负责人,其他人说这是好事但决策不了,于是我只好回到西安。
2012年9月24日,我通过QQ把可行性报告和策划方案发给了《法人》杂志。到了10月15日,《法人》杂志还没有给我回复,只说是“方案已经分发给各位领导参阅”,需要开会讨论。就这样,《法人》杂志一直没有给我答复。到了12月中旬,实在拖不下去了,我只好又去了趟北京,希望与《法人》杂志商量一下年底发布会的方案。12月14日,我到了《法人》杂志办公室,他们告诉我等一下有两位教授过来一起商量。随后我唯一的一次见到了北京师范大学某博导、教授等人,并与他们一起吃了顿饭。当时,北师大的博导、教授,我不明白他到底知不知道我的情况,就对我说让我把有关企业家犯罪的所有资料通过电子邮件发给他们,当年的报告还由我来写,到时候我署名第一作者,他们只署名第二、第三作者就可以了,并在某些方面做一些必要的修改。我听了后直犯糊涂,你们是谁?我又是谁?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又是啥东西?我的资料到底有多少?我为什么听你一句话就要发给你们?你们要它做什么?连这些我都还没用弄明白,我为什么要听你指挥?
饭后,我才知道《法人》杂志决定与北京师范大学合作,成立中国企业家犯罪研究机构。我说这是好事,说明我们这几年来的工作受到了大学的重视。但是我不明白的是,我究竟在里面有没有位置?我问《法人》杂志的有关人员,他们也说不上来,只说先把它搞起来,对大家都有好处。我说这种糊里糊涂的事情我做不来!再说了,我应当捋顺与《法人》杂志的关系。我说我既不是你们的在编人员,不领《法人》杂志的一分钱工资,最多只不过是一名投稿人员而已。既然这样,我完成《2012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后,既可以投稿给你们,当然也可以投稿给其他媒体。如果你们这里没有我的位置,那就与我无关,给你们投稿不投稿到时候再说了……我让他们好好考虑一下给我个明确答复就走了。
12月17日,我再三思考,决定还是和北京师范大学方面联系一下。随后我就去了北师大,和那位博导安排的博士见了面。我告诉那位博士,我和《法人》的关系,我是有独立人格的。只是不知道我在你们的合作机构中有没有位置,所以我现在还不能把资料交给你。请你转告你们的负责人,只有商量好这些问题,弄清了我的权利与义务之后,我才可以履行交接义务。请你转告我的话,我现在就要回去赶紧写作《2012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了。这位留校博士听了我的话,表示非常理解。就是这一次,在北师大,我终于首次见到了我曾经多次采访过的赵秉志教授,并向他简单地汇报了自己这几年的工作情况。
回到西安,我就开始了《2012年中国企业家犯罪案例报告》的写作。由于案例的增多,而且不再考虑媒体发表的顾虑,我就完全根据案例中的发现,按照自己的思考去写作。到2013年1月5日,就基本完成了4万多字的写作。在这期间,我也在期待着《法人》杂志和北师大的答复。《法人》杂志告诉我,还是按照2011年发布会的方式办,我明确拒绝了。后来说再加一万元钱,按照过去的老办法办,我也不同意。最后我说,要么你们拿10万元钱,我把报告交给你们,你们愿意怎么发布就怎么发布,他们又不同意。而北师大方面,最后给我的答复是,他们那里没有我的位置,看来我与他们无缘。
恰在这时,《法人》杂志举行“公司法务”年会。在年会上,北师大的博导、教授高调宣布“2012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人数达到300人以上,比2011年增加了50%以上……”随后,被媒体广泛转载。我一位西安的朋友开车的时候偶然听到这个消息,急忙告诉我,说“北师大教授也在研究企业家犯罪报告,他们的报告已经出来了……”我吃了一惊,急忙回家上网一查,才放下心来。原来北师大博导、教授只是宣布了一个企业家犯罪数字而已,而这一数字早在元旦前我去《法人》杂志跟他们谈到2012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案例数目时,我就提到过。不过,这也提醒了我必须尽快发布我的报告,否则就可能被他们抢先,好像我剽窃了他们的成果一样。
2013年1月7日,我就赶紧购买了去北京的火车票,同时通过微博联系了许多记者,有的记者朋友还告诉了我北师大举行发布会的时间。1月8日,我乘火车去了北京。1月9日,就见到了许多记者,同时把我在已经打印好的报告全文交给了他们。1月10日,上海的《国际财经日报》首先用两版的篇幅报道了《2012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案例报告》的消息,《网易》也紧接着也进行了网络报道。随后,1月16日,《检察日报》也用了一个多的版面进行了报道。后来,《华商报》也做了整版报道。由于这时中央已经实现了换届,我对新一届领导成员也抱着一线希望,于是我还首次将我的《2012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案例报告》快递给中央政治局的三位常委,希望他们能够看到中国企业家犯罪的情况。当然这只是我的一点希望,他们是否能够收到我就不得而知了……
我在北京忙碌了一个星期。当时,北京的雾霾十分严重,我的心情也就像这雾霾天一样,也十分的沉重。我想不到自己辛辛苦苦研究了一年的成果,竟这样毫无收获,而且还要在非常困难的情况下花费差旅费去北京发布……甚至我在北京还病倒在这极度的雾霾天里……
2013年1月20日,北京师范大学后主楼18层高铭暄学术报告厅嘉宾云集,法学界大腕汇聚一堂,北师大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案例分析报告发布会暨企业家犯罪预防研讨会隆重举行。我远离北京默默地通过网络关注着这次发布会。我注意到其中两点:一是各位嘉宾对发布会和研究中心给予了高度的期望,另一点就是在会议举行过程中,只有时任北京师范大学刑科院常务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卢建平教授一个人提到了“王荣利”三个字。我知道,我太微不足道了,而那些法学界大腕、博导、教授、博士等等的人物太“高大上”了。有了他们,一定能研究出惊天动地的“成果”来的。我也在期待着……
再后来,我看到了他们公开在网上的《2012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案例分析报告》。从报告中得知,原来《法人》杂志和北师大相关人员合作成立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北师大人员任研究中心主席,《法人》杂志相关人员任副主席……这一机构也非常地“高端、大气、上档次”。但是在看了企业家犯罪报告内容的报道以后,我觉得什么企业家的分类、学历以及犯罪年龄、犯罪罪名等等的,都是炒我的“冷饭”。至于报告中使用许多的图表等等,我基本上看不下去。甚至后来发现某些地方我都觉得比较好笑。比如“国有企业家”一词,我原先在写作《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的时候曾经考虑过使用这个词,但是认真一想,民营企业家难道不是“国有”的吗?所以就用了“国企企业家”一词以与“民营企业家”相区别。而北师大的报告起先也使用“国企企业家”,后来不知道怎么又改成“国有企业家”了……难道想以此与我的报告相切割吗?可是从研究方法、研究模式、研究结论,甚至连最初的研究案例,基本上都与我的《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基本一致,难道能切割掉吗?而且从北师大2012年的报告前言中,我才知道该研究中心2012年12月20日才成立的。那么到2013年发布会举行之日仅仅一个月的时间怎么能收集到整整一年的那么多的案例呢?难道他们都是“神人”?早就会未卜先知?他们敢说未曾看到2012年我在《法人》杂志每月发表在“中国企业家犯罪案例追踪”中的文章吗?上海的复旦大学在举行校庆时,仅仅利用了日本一所大学的创意制作了一部短短的宣传片,结果被人发现,结果就被人称作“复印大学”,那个校庆短片就被撤销。而我的《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被他们“山寨”了,居然还好意思说什么“首份专业性”的所谓报告?呵呵,我实在无语了,这可是一所专门培养教书育人师资的大学啊!
但是这些话,我当时都懒得说出来,甚至心想着终止中国企业家犯罪的研究,看看他们这些“高大上”的人物究竟能研究出什么样的成果来。可是2013年国家领导人换届以后,我感觉形势可能会发生变化,就又坚持了下来。只是我决定今后将不再无偿地公开我的研究成果了。甚至北京有家不错的媒体联系我发表《2012年的中国企业家犯罪案例报告》,也被我明确拒绝了。我曾专门去母校听讲了著名哲学家、陕西社科联名誉主席、西北政法大学资深教授赵馥洁老师所做的《学术的自觉》的讲座。赵老师讲,搞学术需要有“板凳要坐十年冷”的精神,正因为这样,学术才有着一种叫做“学术美”的美感,学者也因此受人尊敬。现在人们把某些教授叫做“叫兽”,把某些专家称为“砖家”,其实都与学风不正、学风不端、学术腐败相关。听了这话,对我冲击很大。我想,也许我“冷板凳”还没有坐够,还需要继续坐“冷板凳”才可以“坐”出成绩,我得有这样的心理准备。
在此困难时期,母校西北政法大学的许多老师给了我巨大的支持。这一年,他们为我成立了中国企业家犯罪研究所,以支持我继续将此项研究深入开展下去。而更令我想不到的是,《法人》和北师大的合作,大约经过了约半年就又散伙了。于是,到了2014年1月,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中心抢先于1月5日发表了他们自己的《2013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并继续称他们于“2013年1月20日,中心发布了国内首份专业性的《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这么一说,好像我王荣利过去发布的四五个《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都是“非专业”的了,是“闹着玩”的。而《法人》杂志1月24日发表了他们的《2013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案例)研究报告》。二者虽说分手了,但二者却在文体上基本一致,并未显现出明显的区别,研究结果也未出现太大的差异。而我在2014年1月14日完成《2014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案例报告》之后,1月23日《华商报》作了整版报道,同日也在西北政法大学召开了发布会,贾宇校长亲自出席,许多教授也参加了会议。而我的报告,无论在文体格式方面,还是研究的内容方面,都与他们二者有着显著的明显差别。只是我不在无偿地公开了。我不会“山寨”别人的研究成果,但我再也不喜欢别人“山寨”我的研究成果。
就这样,中国企业家犯罪研究机构分化为三家了。只是,他们一家是有着高校的品牌和经费做后盾的首都高校,另一家是有着媒体包装和宣传优势的传媒机构。只有我依然单打独斗,虽然也有一所大学在支持着,但也只不过是有着“平民情怀”的一所西部高校,而且还是差点连**博士生的资格都没有的一所西部高校……一时间,北师大企业家犯罪研究中心红遍大江南北,甚至有人发现了这其中的矛盾,写了篇《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被隐藏的“换柱”之争》,其中似乎也没有我什么事……
四、坚持
“冷板凳”即使再冷,对于热爱研究和探索的人来说,“冷板凳”还得坐。
到了2014年,企业家犯罪案例格外突出。许多民营企业家大佬被拿下,还有更多的国企高管也纷纷落马。我意识到,我国正处于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民生等等的转折期,我更不能无视这个时期的企业家犯罪的状况,而且这个转折期的状况,预示着我国未来的发展方向……
于是,我继续关注着中国企业家犯罪案例的情况,同时也关注着反腐败“打老虎”的案例情况。每天,我都会花费更多的时间在网上,密切关注着最新报道的企业家犯罪案例和反腐败“打老虎”的案例。同时,我把自己过去的研究成果编辑成《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和《企业及企业家的法律风险与防范》等多本书稿,与一些律师朋友交流。想不到我这“非专业”的书稿还给我带来了些基本能够吃饭的收入,我也就更有能力将我的《中国企业家犯罪案例报告》深入下去了。
2015年1月22日,我总共约6.5万字的《2014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案例报告》宣告完成。这份报告,同前两份报告一样,有前言、后记两篇文章,有中国国企高管和民营企业家犯罪(包括涉嫌犯罪)两份报告等,最后有犯罪或涉嫌犯罪的国企高管和民营企业家名单。如《2014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案例报告》目录如下:
前言:企业家的“负面清单”更值得关注————3
一、中国国企高管犯罪案例报告————————7
二、中国民营企业家犯罪案例报告———————15
三、2014年度中国企业家其他法律风险报告———23
四、2014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案例的十大特点——27
五、2014年度中国十大落马国企高管案例————34
六、2014年度中国十大落马民营企业家案例———45
七、2014年度中国十大国企高管犯罪案例————53
八、2014年度中国十大民营企业家犯罪案例———63
后记:“喜忧参半”的纠结是人生的常态—————77
附件:
1.2014年国企高管案件进度一览表——————80
2.2014年度中国民营企业家案例进度一览表——89
3.由刘汉之死再次回顾袁宝璟之灭亡…… ———97
这六七万字的报告,我把它编成一本小册子,但我已经无力免费打印送给任何人了。记得我在初步完成前,曾经我写作即将完成的消息短信发送给一些学者、律师、企业家朋友。时任北京师范大学刑科院常务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的卢建平教授短信回复我:“期待着!电子版能发给我一份吗?”后面附有电子邮箱。实话说,对于卢建平教授我很尊重。他参加过在《法制日报》社举办的《2011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发布会。就是在那次会议上,他告诉我说几年来他一直引用我的《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和《中国反腐败报告》的数据,而且2013年在北师大举行的发布会上,他也是唯一提到了我的名字的人。但是,恰恰是他们学校的某些人“山寨”了我的报告,所以我只好非常地对不起,没有回复他,当然也没有将电子版发给他。
而这一年的报告,北师大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早在2014年12月21日就发布在《正义网》上了。总共5600多字的报告,“中心简介”和“前言”就占了1800多字,约三分子一。从报告前言可知,该“报告首次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刑事案件判决书、裁定书为检索对象,对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期间公布的所有刑事案件判决书、裁定书,按照设定的统计变量进行系统检索,从中筛选出符合本报告‘企业家犯罪’定义的判决书、裁定书共计1014份。”这时我才知道,从此他们已从源头上基本与我的报告分别了(但名称依然沿用了我连续几年使用的《XXXX年中国企业犯罪报告》的名称),而且他们还强调“未经版权单位授权,其他任何网站不得转载”。看来比我的版权意识要高多了。后来我在网上才发现,他们的报告其实也有几万字,其中还有许多图表,不过我根本没有耐心看下去。
而《法人》杂志,虽说具有媒体的优势,却还是落在了北师大之后。据我2015年2月10日收集到的《2014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样本研究报告》,大约有4.3万余字,其收集案件426例,其中“国有企业家犯罪或涉嫌犯罪的案件为245件,占426例案件的58%,民营企业家犯罪或涉嫌犯罪的案件为181件,占426例案件总数的42%。”而北师大的报告称,“搜集企业家犯罪案件657例。其中,国有企业家犯罪案件109例,占案件总数的16.59%;民营企业家犯罪案件548例,占案件总数的83.41%。”看来二者的区别也越来越大了……甚至有“相互打架”的味道……
北师大研究中心有着大学的名头,又有着学术经费的支持,而且还有许多法学界、体制内的法学大腕、高官等人的捧场赞扬,我当然知道他们的优势是我包括《法人》杂志所不能比的。大家根本不在一个平等的平台上。特别是我看到北师大的研讨会上有嘉宾在发言中谈到,“我们统计的民营企业家犯罪,占第一位的大跌眼镜是酒驾”,我也就知道他们研究的“高度”有多高了,甚至超过了“北京二锅头”56度的度数……(呵呵,后来不知怎么地又把这“度数”调整的没那么“高”了……)
由此我还想起了一件事。2013年夏天,北京的一家培训机构拟举办企业家的法律风险防范培训班,他们打电话邀请我为培训班讲半天课,内容就主要讲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办法。我说没问题。然而,这位培训公司的老总似乎对我讲课还不太放心,因为我们毕竟还没有见过面。他就告诉我说说,他们还邀请了北京某大学的一位对企业家犯罪有研究的博导教授,并且希望我像他那样准备讲稿。他说,那位教授也讲如何防范企业家犯罪的问题,具体地讲他能帮助企业家怎么样把不合法的事情搞成合法的,或者把不能做的如何变成能做的,这样企业家才爱听。我听到这里忍不住骂了起来,我说:“他放屁!”那位培训公司的老总吃了一惊,忙问我:“怎么了?”我说:“你们培训公司能这样教学员吗?这不是教唆企业家犯罪吗?再说了,你能把不合法的事情做成合法的,难道就没有人看得出来吗?我国的法院实行的往往是法官‘认定’你到底合法还是不合法,法官能听你的吗?还有,这样的事情如果能够做得出来,有关材料一定会有专人保管。那么事实真相这个保管材料的人一定会明白。如果这个人到时候敲诈老板,那又怎么办?既就是没人专门保管,你老板总是有着真假两套材料,放在哪里好呢?如果被人发现,不正好成为老板犯罪的证据吗?”培训公司老总听我这么一说,也觉得对,就问我:“那你说怎么办?有的法律不合理,企业家没办法啊?”我回答他:“如果法律不合理,那你就大胆的犯法吧,到时候律师还可以为你辩护。犯的人多了,这样的法律就该废除。但如果弄虚作假,只能是弄巧成拙,律师辩护都没有办法辩护好……”那位老总听了我的一番话之后,觉得也有道理,但还是觉得教授说有些诱惑力。我就告诉他:“如果这位教授教的是法学院的学生,我请你问一下这位教授,他教的学生都一定从事律师工作吗?估计他会说不是。法学院的学生除了做律师的以外,还会有从事法官、检察官、警察的。那么他教企业家做的那一套方法,做律师的会明白,难道做法官、检察官、警察的都会不会明白?”那位培训班的老总最后想想,认为我说的很有道理。本来这个培训班有那位研究企业家犯罪的教授的课程,也有我的课程。我原本准备也去听听这位教授的高见,只可惜培训班最后没有办起来,我也就没有见识这位教授的机会。
经历过这样一些事情,我不得不对首都北京的个别教授的水平表示怀疑。所以,对于某些有着博导、教授等头衔的专家、学者,我也不会一味地表示崇拜了。而我,虽然连个硕士也不是,仅仅是西北政法大学的一名普普通通的本科生,但我有着近十年的企业工作作经验和二十多年的律师工作经验,加之多年来在中国企业家犯罪方面所做的工作,也并不觉得低人一等。对我来说,既然媒体在报道我写《中国反腐败报告》时把我称为“民间反腐败第一律师”,那么我就永远坚持我的“民间人士”的身份,不再谋求任何官方的地位和荣誉。而且在我看来,许多有着各种各样的地位和荣誉的国企高管和民营企业家,都不幸落马了,那么我还要那些虚名和不沾边的荣誉又有什么意思?我还凑什么热闹?我还是保持我的独立人格比较好一些,免得给同道的其他人员抹黑,也免得糟蹋了那些“高大上”的地位和荣誉……
我很有自知之明。虽然我也在2015年1月就完成了《2014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案例报告》,但我不与他们抢时间、抢数量、抢风头,直到4月9日才在西北政法大学举行了发布会。《法制日报》对此作了整版的报道,《南风窗》杂志也派记者出席了发布会,随后也发了报道。2015年8月22日,我还组织了来自全国十多个省市的律师、学者、企业家60余人,举行了“企业及企业家的法律风险与防范研究报告会”。
而且,我一直统计的是企业家犯罪的案例数目,而且我从未说过哪一年中国企业家落马或者犯罪有多少人。许多年以来,我发现一些媒体从未采访过我,却误读我的报告,说那一年多少“企业家落马”。其实他们所引用我的报告中的数字,是仅凭我一人之力且通过新华网、搜狐网、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等权威媒体收集的企业家犯罪或者涉嫌犯罪的案例数量,根本不是所谓的企业家落马或者犯罪的数量。但是由于我的声音一直发不出来,就一直被误读了许多年。就连某博导、教授也称2012年多少企业家落马,比2011年增加了多少百分比,这都是胡扯。中国企业家哪年有多少人落马或者有多少人犯罪,恐怕神仙也统计不出来,而我怎么能精确到个位数呢?因此,从2012年度起,我就把我过去写作的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改名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案例报告》。想不到的是,《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却在被别人继续使用着,那我也只能“呵呵”了……
五、提高
2010年底,在西北政法大学举行的《2010年度企业家犯罪报告》发布会上,陕西省司法厅原副厅长、西北政法大学资深教授方强老师的发言,曾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说,对中国企业家犯罪的研究,首先是把现象摆出来,有哪些企业家犯了哪些罪,这叫“现象论”,是研究问题必经的入口;接着是“原因论”,就是要深挖问题出现的原因和相关的因素;在此基础上,发现规律,并运用规律去预测未来,这叫“预测论”;第四步是“对策论”,就是我们该怎么办?
通过多年的研究,我想我对中国企业家犯罪的“现象论”早就已经揭示了。对企业家犯罪的“原因论”,也基本掌握。对企业家犯罪的“预测论”也已在初步进行。而对企业家犯罪的“对策论”,也已开始探索,写下了不少的文章。所以,我不必与其他两家抢什么风头。北京的一位企业界朋友曾对我非常痛心地对我说:“王老师,你辛苦了这么多年,结果被人家抢去了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的风头,实在太可惜了……”我笑了笑,指指脑袋说;“风头可以抢去,可是这里的东西他们是永远也无法抢去的……”
到了2015年度,国家对国企高管的腐败犯罪问题加大了查处的力度。我这一年收集国企高管案例明显大幅度增加,而且反腐败“打老虎”也较多地打到了央企高管及高官的头上。
这一年底,考虑到在过去六年里,虽然我将国企高管和民营企业家分别进行统计、研究,但却放在一个报告里会给人造成混乱的情况,再加上企业家除了刑事犯罪以外,还有**、被杀、被骗、绑架等等法律风险,也一直是我关注的内容,所以我就将国企高管和民营企业家分开,完成两个法律风险案例报告。当然,中国企业家犯罪案例仍是报告的主要内容,而且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案例分析点评的内容。于是,2016年的1月25日,我首先完成了《2015年度中国国企高管法律风险案例分析研究报告》,2016年3月5日完成了《2015年度中国民营企业家法律风险案例分析研究报告》。每本报告大约六、七万字,共十三四万字。3月13日,河南省洛阳市的张振龙律师事务所和段建国律师联系洛阳市律师协会,举办了《王荣利企业及企业家法律风险防范专题报告会》。在会上,我就发布了刚刚完成的《2015年度中国民营企业家法律风险案例分析研究报告》,《洛阳商报》用两个版面予以报道。
而在这一年,令人惊奇的是,北师大和《法人》杂志竟不再抢先发表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了。直到2016年4月5日,《法人》杂志推出《2016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媒体样本)》的新闻报道,而查不到报告全文在哪里。报道称其收集的“国有企业家犯罪或涉嫌犯罪的案件为456件,占603例案件的76%;民营企业家犯罪或涉嫌犯罪的案件为147件,占603例案件总数的24%。”而到了4月9日,北师大发布举行《2015年中国企业家刑事风险报告》(呵呵,从此也不再叫《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了)发布会称:“在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的统计年度,共搜集企业家犯罪案件793例,共涉及犯罪企业家921人,其中,国有企业家170人,占18.46%,民营企业家犯罪案件751人,占案件总数的81.54%。”
面对这样的数据,一般人恐怕就要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了。一个统计说“国有企业家犯罪”较多,占到76%;另一个统计称民营企业家犯罪特别突出,“占案件总数的81.54%。”一方指向左,另一方却指向右,谁是谁非,都糊涂了。而且也弄不懂这些数字都说明了啥,与哪些年、哪些数字可作对比,最终说明了什么。到底2015年度中国企业家的法制环境是好了呢?还是恶化了呢?我在这些报道中找不到答案。
本来我想就此终止研究中国企业家法律风险包括犯罪的问题,但我感到近几年是中国政治、经济、法治的大变革时期,有些变化已经初见端倪,包括反映在中国企业家犯罪领域。于是,我决定再坚持一年,记录下这个时代的中国企业家与中国法治的故事。
2017年2月16日,我又接着完成了《2016年度中国国企高管法律风险案例分析研究报告》,3月16日完成了《2016年度中国民营企业家法律风险案例分析研究报告》,并以此作为我研究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的封笔之作。我把2016年度的报告连同2015年度的报告合编在一起,形成一部《2015、2016年度中国国企高管法律风险案例分析研究报告》的书稿,共二百多页,约十二、三万字,内含近百个这两年广受关注的、真实的大、要案,真实、客观地反映了这两年多的中国国企高管面临的法律风险状况。也把2016年度和2015年度的民营企业家法律风险案例也编辑在同一部书稿里,形成《2015、2016年度中国民营企业家法律风险案例分析研究报告》的书稿,共二百五十多页,约十四、五万字,内含百余个这两年广受关注的真实案例,真实、客观地反映了这两年多的中国民营企业家面临的法律风险状况。
这样,我基本上可以对中国企业家犯罪案例报告说声再见了。我得想办法谋生去。我也曾希望别的中国企业家犯罪研究机构,如果有着国家科研经费的支持,今后能继续深入研究下去,到时候最好能使我有眼睛一亮的感觉。
然而,早在2017年1月18日我就在网上看到一篇《重磅发布:2016年中国企业家刑事犯罪报告!》的报道。文中说的是“法制日报第8次发布《2016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案例)分析报告》”的消息。可是既搜索不到报告全文,所谓的“重磅发布”也没有引起什么反响。直到4月5日,《法制日报》的几个机构等才举行了发布会,报告全文依然没有什么消息。4月15日,北师大的《2016中国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分析报告》才在上海举行。但有关报道中涉及报告内容的消息实在有限,报告全文也无从找到。我只有哀叹,《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终于被搞死了。
记得北京的一家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几年前希望我加入他们所时曾经对我说:“我知道你是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的创始人,也知道你研究的报告很不错,但是你没有平台,就没有人知道你,或者知道你的人很有限。你就是水平再高有什么用?而人家有着高校的巨大平台,可以邀请法学界的大腕甚至两高的领导为他站台,即使他们的报告不如你,但他们就要这个名声,你不就淹没在其中了吗?”我知道他说的没有错。但是我还是始终坚信,像“亩产上万斤”的虚假宣传可以蒙蔽一时,却不可以蒙蔽一世。所以我还要将自己的研究工作坚持下去,我也没有去律师事务所再做律师。但是,许多律师事务所也想往大学的学术殿堂里靠,把自己的律师包装成学者型律师,就不惜拿出律师们辛辛苦苦赚得的那点律师费,给大学的学术机构共同演戏作秀。只是可怜了那些最终出资的当事人了,他们哪里知道这其中的猫腻呢?
在这几年里,我知道他们两家机构都出版了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的书籍。而曾经有的出版机构联系我想出版我的报告等书稿,都被我拒绝了。我已出版了五本专著,每本都签订有《出版合同》,约定给我多少百分比的版税,但最后我得到的是不足万把元的现金稿酬和一千多本书籍,我已经没有兴趣再赔本出版书籍了。我更不可能如同一些机构一样,甚至由作者出钱给出版社出书……我就凭借自己的自媒体发布消息和宣传,谁想要就跟谁联系,出版不了就是留给后世也无妨。
前几日,上网一查,我这才发现北师大研究中心的负责人已经荣升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三局副局长了。呵呵,看来北师大研究中国企业家犯罪终于出“伟大成果”了。只是,这“成果”出的比较奇怪,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中心的大师竟成为反贪污贿赂总局的副局长,那可是专抓贪污贿赂的犯罪人员的机构啊!这专抓企业家贪污贿赂犯罪的人,不知怎么能和预防企业家犯罪被抓的人同时集于一身?难道左手教企业家预防犯罪,右手就指挥检察人员来抓企业家吗?这是什么人啊,不东不西的!却又忽东忽西的!再一搜索,偶然发现天涯论坛百姓声音栏目里有篇2015年1月15日的文章《质疑:XXX是如何摇身变成企业家犯罪专家的?》读过之后,我的心彻底死了,我感觉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研究也彻底被这帮人搞死了!原来这几年的一切只不过是场表演秀而已!是用高校的学术平台与官场进行的一场交易!我还能期望他们能研究出什么呢?!
六、希望
自我2006年出版了《总裁的陷阱》一书之后,我不知不觉地也闯入了新闻圈和学术圈。我原本对这两个圈子的人们充满了崇敬,但是当我成为这两个圈子中的人员之后,就不由得渐生不满,令人失望。
2012年1月,在《法制日报》社召开《2011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之后,《法制日报》用了几个版面做了报道。后来经微博好友告知,我才发现其中两大版面却竟然没有我的名字出现,而且刊登由我整理的2011年度中国国企企业家十大落马案例、2011年度中国民营企业家十大落马案例、2011年度中国国企企业家犯罪十大案例、2011年度中国民营企业家犯罪十大案例,也没有署上我的名字,署的竟是该报记者的名字。我首先想到是不是因为我写作过《中国反腐败报告》的原因,报纸不适宜刊登我的名字?但是该报头版报道却有我的名字,看来不是;我又想是不是报社不愿意出现律师的名字?但往下看却有许多其他参会的律师的名字,偏偏就没有我;更重要的是报纸引用了我的原话,却用的是“据报告撰稿人说”,看来是有人故意要“封杀”我的意思。我很气愤,本想给他们报社几位领导去信反映一下,后来实在太忙也就算了。我也大概知道这是报纸版面主编搞的鬼把戏,我懒得计较了。我把这事儿给《法人》杂志一说,他们说“报社也有小人啊”。既然如此,那我还同“小人”计较什么啊?我哪有时间跟“小人”计较啊?他们这不是掌握点公权力就“无耻无底线”吗?干脆就别计较算了,我也不想在这个事情上浪费自己的宝贵精力。
在学术圈,我的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引起一定关注以后,一位某大学博士毕业的学生发给我电子邮件,表示对我“做的研究工作很感到佩服”,并介绍他曾在“南开管理评论,管理评论,财经研究,管理学报,外国经济与管理,经济与管理研究等权威核心期刊发表了论文”,而且“即将成为某某大学的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希望我作为他的合作研究者,分享我的数据“以形成文章的实证统计部分,冲击国内顶级的学术期刊如管理世界或中国工业经济”,从而可以扩大我的业内影响力以及成果的认可度,“毕竟管理世界是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的直属刊物”。我回复他说,“至于你说的冲击什么学术期刊,说实话,我不大感兴趣,因为我是圈外人,不图虚名,不评职称,不求升职……现在我连出书都已失去兴趣……”我现在没有工作,没有工资,无固定收入来源,我更需要的是谋生!我这一回复,就再无音讯了。
再看看这几年来发生在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上的这几场闹剧,我实在无话可说了。那就让他们继续上演这场闹剧吧!我要离开了,我必须谋生去了。
这几天,电视连续剧《人民的名义》正在上映。想不到这许多年来,我也在这场“学术的名义”的闹剧中扮演了一个小角色。想想这几年来,围着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问题的闹剧一直上演着,我基本上都没有说什么话。但是不说话不等于是傻子,更不是谁家的猴子,你想怎么玩弄就怎么玩弄……
许多年来,我总计完成了包括中国企业家犯罪案例报告和中国防腐败报告在内的各种报告近二十个,写下各种法律方面的文章数百篇,计三四百万字以上,近百家媒体报道过或者发表过我的文章,搜集观看了数百部的法律影视作品……但是我没有花费过国家的公款,没有浪费过老百姓一分钱的税款,甚至还义务地位某些体制内机关做点工作。就是生病花费的数万元医疗费账单,至今还在我的抽屉里……几年来,我坚持“不说假话、不做假事、不写假文”的原则,既就是有某些人员想借我的文章或文笔出书,并且答应愿意出资,我也不会去干。因此,我不会感到自卑,包括在多高的高校面前,或者在多高的高官面前。甚至我还要对他们就像《春晚》的小品里的保安一样,大声地用方言说出:“我没有腐败!我骄傲!”
2013年4月,在西北政法大学举行的《2012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案例报告》座谈会上,西北政法大学司法官教育院院长朴宗根教授曾对我说过,如果我能中国企业家犯罪案例报告坚持下去,那么经过十年,就绝对能够取得丰硕的成果。那么此时,我要告诉朴教授,从2013年至今虽然还不到十年,但是如果从我2006年出版第一本书籍《总裁的陷阱》时算起,至今已经超过整整十年了。至于成果是否丰硕,您可以来检验一下了。
此时此刻,我想到的是,赶紧寻找一位懂得自媒体传播的合作者,也希望朋友们帮忙介绍一下,我这里有几百万字的文章,十几部书稿,我希望通过互联网的渠道,使这些文章能够得到更多人的关注。当然,也能够通过这些文章养活自己和合作者们,使大家生活得更为幸福一些。仅此而已。
最后,我向大家表示歉意!一不小心就拉拉杂杂一起就写下这么多的文字,耽误大家时间了,实在对不起!请原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