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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肖又香旁听一起拒执罪案件庭审

来源:湖湘名人在线  时间:2020-05-27 01:24:35

全国人大代表肖又香旁听一起拒执罪案件庭审


 湖南民生在线讯(通讯员:曾来生、廖慧、陈凌)5月11日,安化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全国人大代表肖又香应邀旁听庭审。
       
全国人大代表肖又香应邀旁听庭审(法庭左侧前排穿红色衣服)
 
       2018年4月23日,安化县人民法院以(2018)湘0923民初504号判决书,判决被告人夏某与其妻子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夏甲、夏乙借款本息合计130420元。因夏某未按期履行偿还义务,2018年6月8日,夏甲、夏乙向安化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安化县人民法院受理后,向被告人夏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在案件执行的过程中,被告人夏某于2018年8月20日将入股在案外人戴某处的剩余股金57200元退出,交给其岳父,未按照安化县人民法院(2018)湘0923民初504号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履行偿还义务。2019年12月25日,被告人夏某到安化县公安局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2020年4月30日将全部偿还义务履行到位,并取得了执行案件申请人夏甲、夏乙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夏某对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告人夏某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全部执行义务,酌情从宽处罚。根据被告人夏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经安化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夏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夏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责任编辑:刘军麒 终审:吴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