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湘名人在线 时间:2020-11-05 06:12:35
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
近年来,长沙市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提升基层党组织凝聚力的重要保障,引领群众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必由之路,坚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创新发展新型村级集体经济,2019年全市纳入统计的954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全部超过5万元。今2020年,市委、市政府出台《长沙市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启动村集体经济收入20万元以下村提质提标,截至9月,全市711个村集体经济收入超过20万元。
思维方式由“要我发展”向“我要发展”转变。“无用论”“过时论”“包袱论”的杂音基本消失,市县乡村对发展新型村级集体经济认同感、主动性、踊跃度持续增强。各区县(市)都将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作为“一把手”工程,对市级安排的3年行动任务,自加压力计划在一二年内完成,高新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计划2020年全面完成提标任务,浏阳市、宁乡市也计划两年完成。
实现方式由直接办厂向多元合作转变。创新资源开发型、土地合作型、物业经营型、乡村服务型“四型”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坚持参股不控股、合作不经营的原则,改变传统的直接办厂经营为新型的多元合作经营,2018年以来共实施“四型”集体经济项目800多个,探索形成了特色养殖“双江口”模式、特色种养“乔口模式”、产业培育“鹊山模式”、农旅结合“慧润模式”、资源开发“梅田湖模式”等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模式。
推进方式由任其发展向强力引导转变。围绕村集体经济收入20万元以下村提质提标,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与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有机结合;部署实施区域统筹、强弱统筹、村企统筹,组织园区、街道(社区)、企业与20万元以下村加强合作,今2020年已安排街道(社区)与20万元以下村结对共建121个,企业与20万元以下村合作共建58个;研究制定财政资金奖励政策,将村干部报酬与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实效挂钩,明确在公开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推荐“两代表一委员”和各类表彰人选时,优先考虑在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干部,全面建立起了系统性的引导、扶持、推动、保障体系。
经营方式由行政主导向企业主导转变。全面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理核实集体资产279.79亿元。完成1043家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赋予集体经济组织独立法人地位。推动集体经济组织开设独立账户,稳妥推进与村支“两委”的账目分离、资产分离。依法按要求落实852个村党组织书记兼任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先后组织村党组织书记、乡镇党委书记培训班,有效提升“带头人”经营管理能力。在全省率先出台《长沙市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集体经济收入使用范围、决策程序、监督方式,推动集体经济收入使用更加规范。
分配方式由集体受益向全民受益转变。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带来的收入总量的增加,有效地改善了村级公益事业,增强了村集体公共福利,带动了农民增收。2018年、2019年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中用于公益事业的支出分别为7.38亿元、9.75亿元,解决了一大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民生事业等方面的投入问题。
编辑:李顺萍